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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老虎行为将受法律制裁(权威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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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3日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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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月1日讯 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就“三亚吃虎肉”谣传向记者表示,根据中国现行法规,杀虎吃肉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发生吃虎事件,将严厉查处并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
来自三亚方面的消息说,2002年12月27日,三亚市委、市政府、三亚某投资方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有关媒体报道“三亚有望成为世界上唯一能够品尝老虎肉的城市”一事进行公开辟谣。
据悉,12月24日夜,海南三亚某投资方从泰国引进了100只孟加拉虎。次日,有媒体发布消息,称投资方表示将让三亚人“率先吃上老虎”,那么三亚“有望成为世界上唯一能够公开品尝老虎肉的城市”。此事引起了国内外有关方面和社会舆论的关注。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林业局从未批准以食用为目的虎畜养繁殖行为。国家现行法规只允许以扩大虎种源、宣传教育和观赏展示为目的的畜养繁殖活动,而且必须符合技术和相关条件。该公司提出引进孟加拉虎也是以此为目的申请的。
据了解,算上野生和人工饲养的数量,虎在中国仅存1000只左右,属于极度濒危的物种,我国已将其列为一级濒危野生保护动物,吃老虎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国家林业局已经责成海南省林业厅就此事展开调查。截至记者发稿时止,调查仍在进行,本报将继续关注事件结果。
(彭俊 曹清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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