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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受害者胜诉获赔 原告捧遗像激动万分(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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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29日21:16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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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敏(左)、李臣在日本东京出席胜诉后的记者招待会。 |
原告刘敏(左一)和李臣(左二)等在日本东京出席胜诉后的记者招待会。 |
原告刘敏(右)手捧父亲遗像激动地走出日本东京地方法院。 |
原告李臣(中)、刘敏(左)等在胜诉后举行的集会上展示要求日本政府承认事实、谢罪和赔偿的条幅。 |
日本中国人战争被害赔偿请求事件律师团副团长渡边春己(左一)在北京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中国受害者在日本胜诉的情况。
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外,原告李臣(左一)和刘敏(左二)等在胜诉后接受媒体采访。 新华社记者冯武勇摄
新华网东京9月29日电(记者王大军)东京地方法院29日指责日本政府在处理遗留在中国国土上的化学武器问题上态度怠慢,并判决日本向部分中国受害者赔偿约1.9亿日元(约170万美元)。
东京地方法院当天开庭,对中国受害者就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伤害事件要求日本赔偿案作出裁决,判处日本向原告13人(其中生存者7人,代表3名死者的遗属6人)作出总额约为1.9亿日元的赔偿。
法庭审判长片山良广在宣读判决书时说,为防止遗留化学武器伤害事件发生,日本在收集战争结束时日军部队部署和武器配备情况的基础上,是可以向中国政府提出要求调查和回收化学武器的。此外,如果日本向中方提供有关信息,在较短的时间里处理大量遗留化学武器也是可能的。日本时事社说,基于以上两点,法院认定日本应对遗留化学武器伤害事件负责。
据中国有关方面调查,侵华日军在中国遗弃了200万枚化学炮弹,毒剂约100吨,这些化学武器仍在不断给中国人民造成伤害。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明确规定,遗弃国有处理遗弃化学武器的义务。
日本中国人战争被害赔偿请求事件律师团副团长渡边春己(右)在北京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中国受害者在日本胜诉的情况。
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外,侵华日军化学武器受害者诉讼案的原告律师团成员与媒体见面。
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外,原告李臣(右四)、刘敏(右三)与原告律师团在宣布胜诉后向等候在这里的人们打出“胜利”的手势。
原告李臣(左一)手捧同事肖庆武遗像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外接受采访,旁边为激动的中日双方诉讼支持者。
原告李臣(左二)与中国人毒气弹受害者支援会会长矢口仁也在胜诉后的集会上拥抱祝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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