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2002年8月13日07:2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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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
8月12日电我国将落实行政责任,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行为,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今天说,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没有明确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是城乡规划建设监管不力,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将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具体分解落实,使城乡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责任和权力相符。
对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于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违法建设不依法查处的,要追究城乡规划部门的责任。要建立城乡规划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行政纠正机制。城乡规划部门对违反城乡规划案件的查处,要建立规范,形成制度。上级城乡规划部门要对下级城乡规划部门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限期处理,并报告结果,形成及时有效的行政纠正机制。对监管不力、不履行规定审批程序、放任违法建设行为的,要追究管理部门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企业无权负责风景名胜区管理建设部
12日明确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必须实行政企分开,管理机构的职责是保护资源,执行规划,不得将景区规划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交由企业承担。历史文化保护区内拆除旧建筑和建设新建筑须公示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建设活动,必须进行论证,其中涉及拆除旧建筑和建设新建筑的,必须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后,按程序审批,报历史文化名城批准机关备案。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由省(区)城乡规划部门审批,报建设部备案;总体规划中未作明确规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必须报国务院批准;核心保护区内严格禁止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建设。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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