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集中保管国企负责人出境证件
2002年9月2日13:37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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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非公干不得赴港澳2002年09月02日
深圳讯 深圳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通知昨日正式执行。按照该通知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因公出国(境)证件要集中保管。持因公多次往返港澳证件者,不得在节假日、双休日赴港澳从事非公务活动。
根据规定,深圳市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的因公出国(境)证件,包括因公护照和通行证一律交由深圳市外事办公室集中保管。因公务出访需要领取证件的,凭批件原件到外事办证件管理部门领取;因工作需要需领用多次往返港澳证件的,凭主管深圳市领导的批准文件到外事办领取。
领用的证件在完成出访任务后应及时交回外事办公室保管,因公出国护照需在出访回来后15天内交回,赴港澳通行证在返深后3天内交回。(陈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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