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嘱公证 夫妻不能同时办理
2002年7月21日09:12 长江日报
|
武汉晨报讯(见习记者蔡梨生 实习生吴文娟 通讯员弓青水)
【案件直击】
汉口常码头83岁的钱爹爹和76岁的婆婆,一生育有3个儿子,但仨兄弟关系一直磕磕碰碰,让两老苦恼万分。
这天中午,这对老夫妻来到公证处,声称要办理一份遗嘱公证。原来,夫妻俩有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屋,因担心去世后,出现子孙争夺遗产的丑剧,于是想共同立下一个房屋遗嘱——二老在世时,谁的表现好,房子将来就属于谁。
工作人员听后,告诉这对老年夫妻,这样的遗嘱尽管是他们的真实意愿,但仍不能办理。
【迷津指点】
工作人员称,立遗嘱,不仅要做到形式合法,内容也应具备可操作性。两位老人所要立的遗嘱,没有明确指定遗产的继承人,这样,将来不仅不便执行遗嘱,而且还会因此增大子孙争夺遗产的几率,因此他们办理遗嘱公证的请求才会被公证处“无情”拒绝。
有关人士提醒,夫妻要想立遗嘱,最好分别进行,相互指定,若自己先去世,其遗产由在世的配偶继承。再由配偶根据具体情况和自己心愿指定遗产继承人。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