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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重大事故追究行政正职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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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01日03:18 中国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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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县长因辖区内连续发生爆炸被停职检查
本报福州8月31日电(记者陈强)因辖区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连续发生两起重特大爆炸事件,福建省闽侯县县长陈和昨晚被上级责令停职检查。
位于福州市郊的闽侯县,7月31日荆溪烟花厂发生重大爆炸事件后,8月26日,该县上街镇沙堤村又发生重大爆炸事件。两起爆炸共造成27人死亡,67人受伤,多处房屋坍塌。
闽侯“8·26”爆炸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福建省省长卢展工在一次会议上特别强调,今后发生重特大事故,一律追究行政正职的责任,并表示“从我开始,不去追究副职(责任)”,因为“法律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副职是对正职负责。这样才能真正落实责任,才能取信于民”。
据此间党报今天报道,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和中共福州市委、市政府昨晚先后就闽侯县上街镇“8·26”爆炸事件召开专题会议,初步认定,“这是一起与省外不法分子勾结,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的刑事案件”。根据省委、省政府的会议精神,福州市决定,对闽侯县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乡镇企业局局长、闽侯县上街镇镇长、荆溪镇镇长先行停职检查。
此前,本报记者在8月30日的《福州日报》上注意到,闽侯县委、县政府29日发出的通报,仅对在此次爆炸事件中“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上街镇副职领导作出处理,该镇负责综合治理的副书记和一名副镇长被免职,爆炸事件发生地的4个村干部被免职或停职。
今天下午,本报记者给闽侯县委值班室打电话,询问该县县长是否已被停职检查时,值班人员称“没看报纸,不知道有这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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