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哈尔滨9月24日电 (记者马也原郭毅)今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昔日为祸一时的黑龙江省阿城市女村霸“李老丫”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十三人进行宣判,“李老丫”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等六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她的“一家”六人、两名帮凶和为她的犯罪大开“绿灯”的五名公、检、法干部被判刑。
“李老丫”系阿城市巨源镇农民,真名李淑珍。自1994年至2002年期间,她与丈夫邢兆林、女儿邢红梅及侄子、外甥、干儿子夫妇形成亲属链条,为达到称霸一方的目的,有组织地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聚敛财富,操纵选举,控制地方政权,利用手中权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为非作歹,无恶不作。并通过贿赂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提供非法保护。该团伙以“李老丫”为核心,李以许愿、替还账、供吃供住等牢牢控制其组织成员。其成员又以李为靠山,对李言听计从。该团伙在阿城市巨源镇繁兴村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奸、职务侵占、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
法院判决李淑珍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赌博罪、伪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其丈夫邢兆林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赌博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其女儿邢红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其他组织成员也被一一判刑。
阿城市公安局预审科原预审员许广波、原科长付文彦、阿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科原科长马庆禄、阿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原审判员叶立军、阿城市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于国斌在办理邢兆林故意伤害一案过程中,接受邢兆林妻子李淑珍的请托,收受李的钱财,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未按诉讼要求开展工作,为这一犯罪团伙提供非法保护,使故意伤害致死人命的邢兆林未受到应有的制裁。法院对五人分别判处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