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单位真无知 人民币上盖公章
2002年8月7日11:55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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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本报讯昨天,读者牟军拿着一张加盖有公章的人民币来到本报接待室,希望通过本报呼吁市民爱护人民币。
据牟军介绍,这张一元面值的人民币是他买报纸找回的,上面盖有烟台一家公司的公章。他说,以前还见过在人民币上写数字、姓名的行为,这些都是在破坏人民币,是违法的。他借此提醒市民,不要在人民币上乱涂乱画。
我国2000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损害人民币,故意毁损者,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任何明知是人民币而在其上乱搞的“动作”,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均视作“故意毁损”,比如:为祭奠死者而烧毁、为赌气比阔而撕毁、以营利为目的将人民币加工成工艺品出售、在人民币上乱写乱画、涂抹广告等。(王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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