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名“法轮功”分子被判刑
2002年9月21日07:3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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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长春电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今年3月5日破坏长春市、松原市广播电视设施,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分别判处周润君等15名被告人20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此案由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于9月6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长春市中院于9月18日开庭公开审理。
法庭审理查明并认定,周润君等15名被告人于2002年3月5日19时许,破坏有线电视网络传输主干线,插播宣扬“法轮功”
邪教内容的光碟,造成长春市、松原市两地部分有线电视网络中断数小时,致使用户无法正常收看电视节目。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15名被告人在法庭上对所实施的行为没有异议,并有收缴的物证、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证人证言、书证等大量证据予以证实。
法庭以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周润君、刘伟明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分别判处梁振兴、刘成军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张闻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判处雷明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分别判处孙长军、李德海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判处赵健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云庆彬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判处刘东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魏修山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庄显坤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陈艳梅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李晓杰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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