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二奶缘何难定罪
| |
| |
2002年11月26日10:41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 |
|
包二奶缘何难定罪
主审法官分析举证难导致定罪难,提醒相关受害人收集证据
本报讯 (记者唐洁)虽然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对重婚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过本案的主审法官指出,香港元配要举证丈夫“包二奶”十分困难,不少类似案件也因证据不足而无法定罪。
该法官解释说,对“包二奶”现象的打击,关键是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事实的认定。我国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为重婚罪。在“包二奶”的情形中,要判断是否构成重婚,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住房、举行婚礼等,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但港人“包二奶”一般都没有领结婚证,根据刑法就难以认定是犯了重婚罪。
如香港元配只凭丈夫衣服上有唇膏印,或丈夫常与内地年轻女子通话等蛛丝马迹判断丈夫“包二奶”,都不算确实证据;另外,若丈夫在内地有固定情人,但不属于包吃、包住的二奶,双方仅有婚外情,这种情况也较难定罪。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就处理了超过10宗香港元配到深圳状告丈夫“包二奶”的案件,但是均因为证据不足而无法定罪而告终。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