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张星水
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我对王元成代表提出制定《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法》的议案表示由衷地赞同。在我接触和经办的案件中,有许多涉及到侵害进城务工人员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实例,他们中的许多人都未真正得到有效的司法救助。
客观上讲,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成为城市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与为整个社会所做贡献相比,其生存环境却不尽如人意,甚至可以用“恶劣”、“非人”来形容。
进城务工人员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宪法所赋予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如宪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劳动者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是全体公民不分等级共同享有的。但落到进城务工人员,俗称“打工者”的身上却存在了明显的等级区分———
与城镇职工相比,进城务工人员不但投保入保普遍不能保证,更有甚者,许多人的工资被长期拖欠,连基本生活都无从保障。务工者的子女入学要交纳昂贵的赞助费。这对生活本就困难的他们来说,无疑雪上加霜,直接侵害了他们子女的受教育权。同时,个别执法者对进城务工者采取冷漠甚至歧视的态度,也是造成务工者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的原因之一。
实事求是地讲,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还不够配套和完善,突出体现在“有规定、没处罚,有职责、无手段”。目前虽然国家在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但真正落实到务工者的具体权益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到位。因此,立法部门应尽快制定相关法律,以切实维护进城务工者的合法权益。而在司法实践中,尽力维护每一个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也是我们每一个法律工作者责无旁贷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