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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在个别网吧如一纸空文 色情网站畅通无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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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1月29日16:30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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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1月29日电(记者 杨金志) 尽管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自2002年11月开始实施以来已两个多月,但在上海的一些网吧里,这一法规如同一纸空文。
25日晚上11时,记者来到位于上海安顺路的兴宾网吧。这家网吧位于一座门面房的二楼,大约有100台电脑。
走到网吧门口,一块牌子上赫然写着:“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服务台上摆放着一张小牌子:“请出示身份证”。根据《条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并且应当在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禁入标志。记者兜里揣着身份证,但服务台的老伯看也不看,直接拿出一张上网卡,说:“押金10元。”整个过程10秒钟。记者的身后是两名穿着牛仔服的年轻人,拿了卡欢欢喜喜地进去了。
进入网吧,墙上挂着一张铁牌:“禁止吸烟”。虽然有了禁烟的标志,每台电脑的旁边却都摆放着一只烟灰缸,整个网吧里烟雾缭绕。服务台的货架上看不到香烟,记者询问:“有没有香烟卖?”老伯伯说:“其他牌子卖光了,只有普通‘红双喜’。”说着就从下面拿出一包。
来网吧的人大多不是上网,而是打游戏。网吧里的喧嚣和热闹也大多和游戏有关。打得兴起的年轻客人呼朋引伴、嬉笑怒骂。
在这家网吧的电脑上,进入色情网站畅通无阻。按照《条例》,网吧有责任记录有关上网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 于60天。不过,在这家网吧的电脑上,记者只能找到当天的历史记录。
根据《条例》规定,网吧每天的营业时间限于8时到24时。但是,直到26日凌晨3:20记者离开这家网吧时,这里仍然灯火通明,笑语喧哗。(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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