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一:
1.若从价值上讲该不止40万了,科研人员投入了技术精力心血,到了收获科研成果的时候,早不是40万了,400万也不夸大,我就听过一个投资者开价4000万买一个葡萄品种的经营权。
2.应该按照实际破坏的价值赔偿。如果不知道价格就不必负责的话,那么会有更多的司法问题出现。比如有人盗割高压电线卖钱,在他眼里那些电线就是100多块的铜线,可是造成的损失呢?有时是整个华东地区停电,损失上亿元。记得好象有人曾因此被判20多年的徒刑。既然损失是40万元,那么就应该按照损失40万来量刑。
观点二:
1.要追究偷吃的刑事责任,也要追究种植方的渎职责任。既然是天价葡萄,就应该有个醒目的标志,没有标志偷了只是小偷,有了标志还偷就是犯罪。——那样一颗葡萄也保不住了。
2.这事情发生了,民工的错误是0,而那个研究员是100。为什么?清楚地知道国家现在的刑事犯罪现状和教育水平低的人的行为模型,而对国宝级的研究,竟然不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电网呢?机枪呢?哨兵呢?如果你说,不必要,没有那么重要,那么你现在夸大重要性、痛心疾首的样子,给谁看呢?——国家给科研所的那点经费,够种葡萄的就不错了,还修电网?
观点三:
1.民工造成的后果是令人惋惜的,性质也仅仅是小偷小摸而已。不知者无罪,不能只怪民工的。他们哪里知道啊!
2.以批评教育为主吧,实际些,民工付不出大额赔偿款,罚看护葡萄园是可行的。
观点四:
1.大家不要傻乎乎的评论了,这是炒作!
2.没那么严重吧。又不是把整个葡萄藤拔掉,一共100多棵树,吃了20多棵怎么会导致实验全部失败?顶多再等一年嘛。小题大作意欲何为?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