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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领导签字贪污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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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3日02:09 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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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冒充领导签字,骗取自己单位的转账支票,然后将钱占为己有。昨天,记者从法院了解到,身为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干部的瞿某,因犯贪污罪被通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经调查,瞿某原是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的干部,他负责单位里的有关基建项目的报批手续、交纳相关费用等工作。在1998年10月至今年4月这段时间,瞿某利用职务之便,冒充主管领导签字,骗取了本单位的29张转账支票,然后通过别人将45万多元现金兑出来,归为己有并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法院认为,瞿某利用职务之便,采用编造虚假收费项目,开具虚假收据平账的手段,骗取国有资金,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但因瞿某认罪、悔罪态度好,所以法院最后依法作出上述从轻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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