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泰县经济局向企业索取资金返回款被查办
2002年8月24日09:57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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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8月24日电(王光忠 张治清)福建 永泰县检察院近日查办了这个县首起单位受贿案,涉嫌犯罪的永泰县经济局局长王某某被立案侦查。由于认罪态度较好,王某某现已被取保候审。
今年7月23日,永泰县检察院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反映这个县经济局的有关经济问题。县检察院检察长立即派院反贪局进行内查外调,查出在1998年至1999年间县经济局共4次为县电机厂、县轴承厂上报审批新产品试制费、锻造炉子改造项目购置检测设备经费等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下达20万元给两家企业。随后,县经济局向两家企业收返回款9.2万元用于局经费开支,而且这些款未入账。
此外,经永泰县经济局的争取,1999年9月,省里有关部门下达将永泰县水泵厂扶持为新经济增长点项目,为其购买电量60万元。相关文件规定,该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应于年底前由企业与电力部门抵付完毕。但永泰县经济局却将电量资金分配给5家国有承包企业和3家私企,并决定从分配各家的电量资金中以50%的比例向企业收回,作为局里经费开支。事后,局长王某某等通知各家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必须返回部分金额。这些企业的负责人均表示,可以按50%的比例返回给经济局。永泰县经济局分10次向5家企业收返回款23.7万元用于局里开支。这些款项均已入账。(完)( 稿件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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