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毁财物西乡恶魔判死刑
2002年9月2日10:32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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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殷启文)8月29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西乡县法院对陈平故意残杀五名儿童,砍死、砍伤村民两人,炸毁他人中巴车一案进行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陈平,26岁,西乡县马家湾乡竹元村农民,曾于1997年犯故意杀人罪被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02年5月10日,性格孤僻的他怀疑村邻及小学生咒骂自己,便潜伏在小学生上学的必经之路,趁机用铁锤将两名儿童打死。遂又用炸药炸毁村民刘波中巴车一辆。次日,陈平又潜入与其有小纠葛的村民家,用马刀杀害熟睡中的儿童三名,砍死村民一人。随后又将无辜村民黄某砍伤,畏罪潜逃途中被公安干警和群众抓获(本报曾经对此进行过追踪报道)。宣判后,罪犯陈平当庭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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