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法院院长黄国新廉洁爱民获称“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作为一名法官,黄国新刚刚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作为一名院长,他领导的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去年挂上了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的牌匾。 “廉洁是金” 说来令人难以置信,黄国新到宝安法院工作四年多了,全院上下至今没几个人知道他家住在那里。他是怕有人到他家里“拜访”,特别是有些无孔不入的当事人和律师。 黄国新给自己立下“廉洁是金”的信条,四年来,宝安法院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违法裁判案件。“廉洁是金”成了全院上下的座右铭。法官们说,在黄院长这样的领导手下做事,是一种福份。 “尊重领导,但更尊重法律” 1998年,黄国新刚到宝安法院不久,在处理一起受贿案时,给全院法官上了刚正不阿、公正司法的生动一课。 一名海关工作人员因受贿触犯法律,依法必须课以实刑。但是,案件尚未移送法院,上下左右方方面面的说情者络绎不绝。甚至法院内部有些顶不住说情风的同志提出只给判三缓四的刑期。可黄国新顶住压力,主持召开审委会会议,与其他院领导一道坚持原则,依法判了实刑。 “打工者的保护神” 黄国新亲历过外地老汉两次下跪的事情:河南省南阳市的王老汉的独生子因工伤事故致右手截肢。王老汉不满意有关部门的赔偿,带上儿子跪在宝安法院门口大声喊冤,后来又冲上八楼,欲跳楼自杀。黄国新亲自过问、协调此事,法院受理案件后以最快速度优先审理了该案,裁定有关部门一次性补助王老汉人民币5万元。 王老汉亲眼见到法院上下为其忙碌了一整天,十分感动。当他手捧着5万元赔偿金时,牵着儿子再次跪在法院大门大呼:“你们是包青天,俺永远记着你们!” 在深圳,工厂老板拖欠工人工资的纠纷经常发生。黄国新时常教育法官们要怀爱民之心,为打工者伸张正义。1998年至今,宝安法院共为32037名外来打工者讨回金额达6217万元的血汗钱,被外来工们誉为“打工者的保护神”。 大胆创新着着领先 黄国新到宝安法院上任后开始了一系列改革创新之举:1998年,在全省法院率先推行廉政责任制;率先推行案件流程管理,实行“立审分立”,以往当事人选法官、法官挑案办的做法行不通了,“人情案”、“关系案”大大减少了。 1999年,推行独任审判改革,还权于合议庭、审判员,解决了以往法官审案不判案、领导不审案却判案的弊端。 2001年,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成立了民事简易法庭,并在全省率先推行刑事案件简易审的改革,大大提高了效率。 本报记者 黄熹 通讯员 张慧鹏 王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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