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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200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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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8日16:02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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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8日电 明年全国毕业生将首次突破200万大关,达到创纪录的210万,针对日益增大的就业压力和更加激烈的人才竞争,在南京昨天召开的200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上,出台了毕业生就业相关优惠政策。
据扬子晚报报道,2003年南京市将大力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毕业生,对暂未落实单位、愿意来南京工作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采取“先接收后就业”的办法。积极引进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适当引进非南京生源紧缺专业专科毕业生,限制引进非南京生源中专生。对南京籍父母失业、家庭特困的毕业生,市里将按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实行指令性计划安置,解决本地特困生源的就业问题。事业单位在当年下达的进人计划内进人,应优先引进高校毕业生。
对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的毕业生,就业政策上给予放宽;对自主创办企业和从事个体劳动、个体经营的毕业生给予支持。自谋职业的毕业生在办理人事代理并交纳养老金后,可计算工龄。对来南京就业的毕业生在人事代理收费上给予优惠,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降低25%,对特困生酌情减免。对未就业毕业生在其未就业的两年内免收人事代理档案保管费用,同时提供必须和相应的服务。对毕业生违约和改派,南京由原来的违约收取500元或1000元,调整为50元或100元。对未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南京毕业生就业网”将保留其求职信息,供用人单位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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