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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二百万炒股 一公司业务员被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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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3日13:20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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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利用职务之便,在公司经理的同意下,中化山东进出口集团公司下属中化经贸实业发展公司业务员孙祥挪用公款200万元用于炒股。近日,市北法院判决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6月14日,中化山东进出口集团公司来到市北检察院报案称:该公司下属中化经贸实业发展公司业务员孙祥有挪用公款的嫌疑。市北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展开调查并依法对孙祥传唤和逮捕。
经审查查明,1998年1月,被告人孙祥经其公司法人代表初嘉明同意,将本公司的银行贷款200万元人民币通过德辰公司转入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青岛营业部孙祥个人股票账户198万元,进行炒股,其间孙祥擅自从股票账户中提取现金13万元,购买公爵王轿车一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祥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今年11月21日市北检察院向市北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孙祥称其购买公爵王轿车是为了做贸易和以后还贷款顶账用。
法院开庭审理查明,检察机关指控的被告人孙祥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认为,被告人孙祥身为受国有公司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廖卫华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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