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8月1日施行
2002年7月8日15:34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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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7月8日电 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1986年12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国务院总理朱镕基6月28日签署第3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6月19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包括总则,船舶、浮动设施和船员,航行、停泊和作业,危险货物监管,渡口管理,通航保障,救助,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11章内容,共95条。
条例对我国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内河交通安全有关活动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范,违反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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