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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文章对婚姻登记条例的影响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08日13:58  《法律与生活》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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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记者 肖方

  【提要】《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在200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今后人们在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手续时,不必到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开证明了。而在数年前,《中国青年报》上一篇《我结婚非得领导同意吗》曾引起全国轰动,也许,这就是媒体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社会发展的例证。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是让《中国青年报》的记者崔丽最高兴的事了。因为,她是对旧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提出过质疑的人。

  2000年8月18日,崔丽在《中国青年报》上发表《我结婚非得领导同意吗》一文,首次在媒体上公开质疑结婚需要单位开证明的必要性。

  报社让我去完成这个题目

  崔丽说,当时这个题目是编辑部布置下来的,而且是报社总编辑李学谦亲自布置的。李学谦原来是一个部门的领导,给年轻人结婚签字这事他可没少做,签字签久了就发现,这事怎么这么荒唐!一般人心中有疑问也就过去了,而他是做新闻这一行的,对新闻点比较敏感,觉得是个问题,心中不免就打个小小问号了。他就给编辑部交待,看这个题目能不能做。

  此外,这个选题也是在一个大的社会背景下进行的,当时正在修改《婚姻法》,这是一个非常热点的话题,而且《婚姻法》的修订当时是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的,加上婚姻与每个人特别是年轻人息息相关,每个人根据自己的切身感受,都能谈出一些与自身利益相关的问题。所以成了当时社会上下所瞩目的一个话题。

  尤其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幅度进一步加大,没有固定单位的“自由职业者”也越来越多,譬如一些个体户和打工者,他们不但没有自己固定的单位,而且许多人连所谓的人事档案也没有建立,“单位人”逐渐向“社会人”转变。这些人结婚你非让其单位盖章表态,那不是故意难为他们吗?签字成了他们通往婚姻殿堂的一个门槛与障碍。

  考虑到这些因素,中青报的选题组一致认为这个话题大有可做,并确定由崔丽去做,于是,崔丽就带着两名实习生开始行动了。

  他们先分头打了一圈电话,询问一些单位领导对此项“大权”的意见。很多人承认,在面对下属的结婚申请时,不知该写些什么,也不知自己的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个字签下去要负什么责任。另外,他们还采访了很多因签字不得而无法结婚等类似遭遇的人,听他们谈自己结婚所遇到的尴尬。崔丽还去民政部了解情况,听有关负责人谈对“婚姻状况证明”的看法。又向一些外国人了解国外结婚登记的情况。当时采访一个法籍外教卢瓦泽时,卢瓦泽立刻瞪大了眼睛表示惊奇。他说,在法国可找不到“单位”开证明。卢瓦泽说,单位应该只负责诸如工作业绩、薪水待遇之类。结婚是男女双方自己的事,与工作的单位应该没有任何关系。他认为,政府才是婚姻的管理机构。经过方方面面的采访了解情况,写成了《我结婚非得领导同意吗》一文。

  文章引发热烈共鸣

  崔丽说:“尽管写这稿子前,大家都认为选题好,但是文章登出后,引起的反响还是始料未及的。” 文章引起大家的共鸣,新浪网立即转载,还专门开辟了一个专题来讨论此话题。网友们的跟帖发言更是无比的热烈。此稿成了当时关于修改婚姻法的讨论中的一大热点。甚至有关专家致电中青报编辑部,说将在修改婚姻法的讨论会上提出这一问题。

  18日此稿发表后,新浪网开始进行网上调查,截至20日18时,已有4万人参与投票,留言超过18页。

  8月21日,中青报专版摘录了一些网友的留言刊登。说它是黑色幽默也好,说是生活幽默也好,崔丽说,中青报登出了一些有代表性的帖子:

  网友Cry说:我在单位里就是负责结婚签字的领导,荒谬之极。有一次出差一个月,害得一对想结婚的同事错过了分房。还有一次为一个调来前已在老家结过婚的同志签了同意,差点被他原配派人打死。拜托了,赶紧取消。

  chenln 抱怨:在本单位的结婚申请表上,居然有一栏要你填申请结婚的原因。我申请结婚的理由就是要结婚,哪里还有什么别的理由。当然,也要导师签字同意才能合法满足我们小两口的自然生理需要。可笑,可悲,可叹。

  wukaishun:“领导”是个啥玩意?在国有企业,这个做法还勉强成立,我现在在日资企业打工,难道我结婚还要日本领导批准?

  wwyygg:我是自由职业者没有领导。我找谁签字?

  ……

  截至22日17时,据新浪网上的调查,已有8.3万人参加了投票,网友留言已有30页。

  2000年8月23日,中青报以《“结婚需要领导签字吗”讨论爆棚》为题继续刊登出一些网友的较有代表性的留言。

  媒体给决策层提供一个参考

  “讨论归讨论”,崔丽说,“只要制度不取消,由制度本身给人们所带来的羁绊、尴尬等很多事会继续上演。但媒体的作用只能是报道出来,引起大家的关注,给决策层提供一个参考,但不会、也不能去改写制度本身。”为了继续把这个话题深入下去,扩大影响,“中青报可以说打了一个歼灭战,上上下下都在攻这个山头。”崔丽继续跟踪《婚姻法》的修改这个大的话题。

  紧接着,中青报组织了一个专家的研讨会,2000年8月31日,首都一批婚姻法专家、社会学家、法律工作者会聚北京凤凰会馆,参与中青报法治社会版和凤凰周刊联合举办的研讨会,就婚姻法修改中的热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2000年9月4日,崔丽以《修改婚姻法热门话题再聚焦》为题在中青报上报道了这次研讨会。与会专家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大文、北京大学副教授马忆南、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龙翼飞、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银河等,他们的观点惊人地一致,都觉得这个手续匪夷所思,表示反对。

  在结婚登记条例酝酿改革的时候,崔丽又去采访了民政部的负责人。“民政部当时正在进行婚姻登记条例的修改,非常重视民意,对各媒体就此事的报道,还有网友的一些观点,他们全看了”,从社会背景的变化、婚姻自由的角度考虑,民政部也赞同取消登记须单位开证明这一制度。

  其实,“结婚是否需要单位开证明”这个话题自从崔丽提出后,就一直没有冷过,中央电视台,其他的报纸杂志也陆续做了一些报道。崔丽也在继续关注着这个话题,她又相继在《中国青年报》上发表《公民,请来参加婚姻法修正》、《宣誓取代结婚证明仅是意见 新条例年内出台》等文章来继续探讨这个话题。

  “媒体报道的辐射波,媒体所应该起的作用达到了,而且与决策层也达成了共识”,崔丽说。“不可否认,媒体把这个问题提出来之后,对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的修改确实起到一个大的推动与促进作用。”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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