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3月30日电(记者曹光晖) 因涉嫌受贿、贪污、介绍贿赂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称为“三湘女巨贪”的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原副总经理蒋艳萍,最近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数罪并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非法所得上缴国库的判决。 蒋艳萍从一名下乡知青到成为震动三湘的“三湘女巨贪”,其罪恶的人生轨迹,令人警醒。 一朝权在手便将贪来行 43岁的蒋艳萍,原为下乡知青,后进厂当了工人。1994年提升为湖南省建六公司主管经营的副经理,1996年初又被提升为省建六公司党委书记兼副经理,1997年上半年即被任命为副厅级的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成为湖南省名噪一时的“女强人”。 蒋艳萍自出任湖南省建六公司主管经营的副经理和湖南省建工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后,便将本单位对外承揽建筑工程业务,对内发包工程项目的大权牢牢抓在手里,她成了建工系统权倾一方的头面人物,一心想靠权钱交易发横财的这位“女强人”,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抓住一切机会大捞特捞。 据法院确认,自1995年至1999年,蒋艳萍利用自己所担任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仅收受单位和个人贿赂就有15次,共计折合人民币187万多元。此外,还介绍湖南省计委原副主任陈作贵收受贿赂100万元。 蒋艳萍贪婪无度,不择手段,为了收受贿赂,不惜一再损害国家和本单位利益。1994年,省建六公司承接到长沙市八一路、三泰街、长沙大厦等一批人行天桥不锈钢扶手工程,时任公司负责人的蒋艳萍却擅自将这批装饰工程分包给其妹蒋兰萍的姘夫吴有恒施工,并于1995年8月应吴有恒的要求,利用省建六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的资金和技术,帮助吴有恒注册成立私营企业长沙恒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由吴有恒、蒋兰萍分任正副经理。自此以后,蒋艳萍将恒基公司当作自己的“摇钱树”,经常利用职权直接把业务从省建六公司拿来交给恒基公司,并伙同陈作贵,先后多次从吴有恒、蒋兰萍手上收受贿赂200来万元。 1997年初,省建六公司承接到长沙市第二长途电信枢纽装修工程后,蒋艳萍找到吴有恒说:“我正在活动电信大楼的装修工程,如果接到了要拿100万元去打点”。吴有恒满口答应,蒋艳萍即找省建委和省、市电信局有关负责人做工作,为恒基公司承揽到了这一装修工程。期间,吴有恒又提出请蒋艳萍帮忙承接空调安装工程,尽管电信大楼指挥部已经发文,明确将这一工程划给了省建六公司,当时正在外地学习的蒋艳萍仍不死心,一面多次给电信大楼指挥部负责人唐某打电话,一面给省建六公司项目经理刘某打招呼,并要刘某帮着去做唐某的工作。鉴于蒋艳萍的一再说情,造价1850万元的这一工程项目便又落入了“吴记公司”之手。为此,省建六公司一些领导对蒋艳萍的“吃里扒外”感到非常气愤。为感谢蒋艳萍的大力支持,1998年上半年,吴有恒和蒋兰萍拿出以刘自舟等为户名的4张存款单凑成100万元,专程来到蒋艳萍家交给了她本人。 只要能贪钱哪管亲朋情 为了捞钱,蒋艳萍不顾自己的身份名誉,昧着良心伸手,不管送钱的是下属的部门负责人,还是自己的亲妹妹亲舅舅。劳动服务公司项目经理喻某,曾在1996年、1997年几次送钱给蒋艳萍,但1998年没有再给蒋进供。蒋艳萍对此大为不满,碰到喻某就挖苦他是“野猪子眼皮浅,只看到自己的鼻子,做不成大事”。喻某听后惶惶不安,为了以后能继续从蒋艳萍手上分包到工程,1999年春节前特又到蒋艳萍家送去3万元,以平息蒋艳萍的怨气。 1999年4月的一天晚上,省建六公司项目经理刘某来到蒋艳萍家,蒋见不久前给刘承包了一项工程没有“反应”,就有意无意地说:“我现在工作很忙,晚上回到家里,如能练练钢琴轻松一下,早上一起来,如有音响听听音乐,那该多好啊!”刘某是明白人,马上就说:“我帮你去买架钢琴和一套音响好吗?”蒋艳萍马上表示说:“那要得!”几天后,蒋艳萍便主动约刘某和另一人,由刘某掏包购买了一套价值1.5万元的音响设备和一架价值12800元的钢琴。 为了利用权力大肆捞钱,而又不被组织和群众抓住把柄,蒋艳萍挖空心思,采取异常狡猾、隐蔽的作案手段。如,她对本单位管理的长沙多座人行天桥和解放路高架桥等10项工程,首先虚构必须由她任指挥长或项目经理才能取得甲方的施工许可等事实,而后由她独揽的“指挥部”或“项目部”从这10项工程中收取所谓的业务活动费,最后采取虚开民工工资和租费单、材料发票将工程款套出供她一个人使用。蒋艳萍用这种“假承包、真贪污”的作案手法,套取了本应上交公司的管理费72万多元据为己有。 利用她的妹妹蒋兰萍及其姘夫吴有恒,组建恒基私营公司,尔后通过她的权力去承揽工程,再由恒基公司以“前期费用”、“业务费”、“感谢费”等名义送给她数以百万计的钱财,这是蒋艳萍以权捞钱的另一狡猾手法。案发初期,蒋艳萍自以为“姐妹关系送钱”是可以遮人耳目的“人之常情”,所以她那时将自己的非法财产尽量往蒋兰萍这方面推,在与亲友串供后,她又改口说是蒋兰萍在她那里存放了大量的钱。检察机关经过一年零三个月的艰苦调查取证,以大量不可辩驳的事实又一次揭穿了蒋艳萍的谎言,彻底查清了她与恒基公司大肆进行权钱交易,不惜损害国家和单位利益的丑恶面目。 与法对抗害人害己 去年3月下旬法院公开审理“三湘女巨贪”蒋艳萍一案后,蒋艳萍便一度成了长沙市街谈巷议的中心。蒋艳萍是迄今为止本省女性犯罪中职务最高的,也是本省被查获的职务犯罪分子中非法财产最多的,其对抗侦查、审判的态度和手段,更是最恶劣、最卑鄙的。 早在1996年9月,蒋艳萍的违法犯罪问题就有所暴露,长沙市纪委对其进行了审查,如果她能因此有所醒悟,有所收敛,也许不会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但蒋艳萍却没有悬崖勒马,就此罢手,相反视党纪国法为儿戏,一方面与行贿人订立攻守同盟,找人出具假借条,编造虚假会议记录等,以掩盖事实真相;另一方面,她对怀疑是举报的人员,利用职权大肆进行打击报复。她自以为“后台”硬,手段高明,没有人能奈何她,风头刚过,又一如既往,甚至变本加厉暴敛钱财。据统计,在其后的两年多时间内,蒋艳萍肆无忌惮继续收受贿赂高达170多万元。 1999年7月,蒋艳萍再度东窗事发,先后被省纪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和侦查,她仍执迷不悟,使出浑身解数,与法对抗。 蒋艳萍被捕后,在对其依法讯问时,她先是矢口否认自己有任何犯罪行为,一再标榜自己“没有问题”、“从不收别人的贵重礼品礼金”;继而又以长时间缄口不言来对抗侦查;随着侦查工作的不断深入,大量证据被查获,特别是装有巨额现金、存单的密码箱被缴获,她自知无法逃遁,这才吞吞吐吐地交代了一些小额的犯罪,而对大额的犯罪事实仍拒不供述。面对查获的上千万元的巨额财产,一时说是弟弟妹妹存放的,一时说是自己私下做生意赚来的,一时又说是国外的异性朋友馈赠的,信口开河而又无法自圆其说,经查证这些说法纯属子虚乌有,其贪污、受贿及巨额财产不明等赃款共达850多万元。 在侦查阶段,办案人员共依法讯问过蒋艳萍近百次,苦口婆心地依法、依情、依理做了许多耐心细致的规劝工作,她除百般狡辩抵赖外,有时嘴上也表示感谢办案人员对她的帮助,但回到监房后她就以另一副嘴脸对同监人犯说:“别人说不见棺材不落泪,我见了棺材也不会落泪,我不可能跟他们坦白交代问题”。她在法庭公开审理时仍强行狡辩,总是用“可能”、“好像”、“记不清了”,或“不知道”、“不晓得”、“不清楚”等词语来搪塞公诉人对她的指控。对公诉机关所举证据,她几乎都表示了异议。 色相勾引,内外串供。 蒋艳萍被关押在汉寿县看守所后,想法利用一切机会,接近负责监管她的看守所副所长兼狱医万江。初次与万江见面时,蒋艳萍表现得楚楚可怜,主动给对方扫地、泡茶、拖地板,满面愁容诉说自己的“冤屈”,并奉承万江长得英俊,她好喜欢这样的男人,以取得万江的同情和好感。再见面时,她便向万江讲自己年轻时的爱情故事,以及现在不愉快的婚姻生活,开始用言语挑逗对方,用火辣辣的眼光盯着对方,装出一付妩媚多情的样子,惹得万江想入非非。蒋见万江已步入她的“迷魂阵”,便要万江经常把她提到办公室“讯问”。蒋艳萍见万江上钩后,便把他变成自己与外界有关人员进行串供的驯服工具。据检察机关查证,万江违反监管法规和办案机关对重案犯人的监管要求,先后4次提供电话让蒋艳萍与外界有关人员通话,4次为蒋艳萍和有关人员传递信件和字条,为蒋艳萍串供堵口提供方便。蒋艳萍在串供信中反复宣扬:“在中国是权大于法”,“要尽最大的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以此鼓动、指挥亲友去找“关系”寻求帮助,找有关证人做工作统一口径,并编造了“人情往来”、“合法承包”等种种理由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寻找借口。这等卑劣无耻的行径发生在一个厅级领导干部身上,简直令人难以置信,蒋艳萍在这方面又创造了一项“历史纪录”。 蒋艳萍种种对抗法律的行为,虽然给侦查审讯工作带来了不少困难,但事实终归是事实,结果是她“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