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报复交警致人死亡 湖北一纵火恶徒伏法
2002年9月26日11:39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9月26日电 9月25日,因不服交警处罚、恶意报复放火结果被判死刑并经依法核准的胡学龙在湖北省秭归县茅坪镇被依法执行死刑。
据检察日报报道,去年9月16日,参加秭归县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的交警望某,在执勤中发现胡学龙无证驾车后,当即依法暂扣其车辆,并依照法定程序叫其补办驾驶证,验证后取车。而胡学龙不是积极履行应尽义务,配合交警执法,而是四处找关系、托人情,先后几次找望某说情放车。但望某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第二天,胡学龙见托人说情不行,又自行找到望某要求取车,望某劝其先办证再取车,并耐心向其宣讲有关法规。胡学龙为此怀恨在心,于当日晚上7时许到望某家中纵火报复,造成望某亲属一人死亡,二人受伤,其家中财物被毁,其行为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近日,宜昌市中级法院以胡学龙犯放火罪、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令剑)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