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对于DNA亲子鉴定,人们不会感到陌生,可给猪做DNA就鲜有耳闻了。在黑龙江省巴彦县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新鲜事……
母猪走失引发邻里纷争
事情得从丰乐乡三合村的鲁林和他家的母猪说起。
鲁林今年47岁,是个勤劳肯干的过日子能手,为添补家用他养了三头母猪。这三头母猪是直系血源关系,正好分三代。2002年春天,三头母猪同时发情,鲁林把它们赶到种猪场,给它们配了种,然后便把它们关在圈里,并且每天都要去查看几次,惟恐有什么闪失。
4月3日下午3 点多钟,鲁林像往常一样来到猪圈,却看到辈份居中的母猪不见了,他连忙到种猪场去找。可那头母猪并未在这里与种猪“约会”,去其他养猪的人家找,也没有下落。凡是养猪的人都知道,母猪在发情期离家出走是常有的事,鲁林也就没有太在意。
第二天一大早,鲁林又开始满村子找,当他找到十字街口的时候,听到村邻周义家的猪圈里传来猪拱圈门的声音。鲁林过去一看,正是他家昨天走失的母猪,便高兴地跑回到家里,告诉妻子邢桂英母猪找到了,然后和她一起来到周义家。
“开门啊,我家的母猪跑到你家来了。”鲁林敲着周义家的大门喊着。
“哪有你家的猪?”周义的妻子胡士英应声而出:“圈里的母猪是我家去年丢的那头。”
胡士英家去年丢了一头母猪确有其事。2001年10月,她干完活回到家里,发现已经怀崽的母猪不在院里,就和家人四处寻找,可找了很长时间也找过了很多地方还是没有找到,便认为是被人偷走了。这件事鲁林此前早就听人说过,却未曾听说后来胡士英有没有把母猪找回来。胡士英告诉他:“今年4月初的一天晚上,它突然自己跑回来了,虽然离家这么长时间但跟生它的老母猪仍像以前那么亲近。”随后,她又对鲁林说:“没准你家的猪也和我家的猪一样,用不了多久就能回来。”鲁林笑着说其实这头猪就是他家的,胡士英有些不高兴了:“你是不是猪丢了想来讹我啊?”鲁林和胡士英争执不下,就找来治保主任黄忠仁给他评理。
在黄忠仁面前,鲁林和胡士英都一口咬定那头母猪是自己家的。黄忠仁没法评这个理,让他们到乡里去找司法所。可鲁林风风火火地来到乡里,司法所的门却锁着,一问才知道,工作人员都外出了。回到家里,鲁林边抓耳挠腮边自言自语地说:“这可怎么办才好,还有谁能管得了这事?”见丈夫也没辙了,一向胆小怕事的邢桂英说了话:“猪是咱家的,是我把它从小养到大,胡士英不还给我们,我们就自己把它赶回来!”
鲁林和邢桂英来到周家赶那头母猪,胡士英关上了大门不让赶,鲁林气恼地用一根木棍去打母猪。结果,体重300多斤的母猪从院墙上跳了出去。鲁林两口子把母猪赶回了家,胡士英不干了。这回是她找起了评理的地方。
当天下午,鲁林接到了乡派出所的电话,让他去一趟。原来胡士英报案称:2001年她家丢的母猪是被鲁林偷去了。一头母猪少说也得值500多元,这在乡下可不是个小案子。民警认真地询问了鲁林,但没有证据不能认定为偷,可又怕漏掉犯罪。后来由黄忠仁担保,才让他回了家。
接下来的几天里,胡士英天天催派出所尽快破案。鲁林也要求民警为他澄清事实。
矛盾激化,“猪案”升级
2002年4月7日,办案民警将鲁林和胡士英叫到一起,让他们分别说出自家母猪的特征。鲁林说他家猪左耳朵上有个剪口。胡士英说她家猪戴过鼻条,鼻骨上有个小孔。办案民警就用车把那头有争议的母猪拉到了派出所,并将两家的家人和村邻也找来了。可经乡兽医院的兽医刘健辨认,这头母猪的鼻骨上没有小孔,耳朵上虽然有剪口但不在左耳,是在右耳。鲁林解释说:“我看我家猪时都是面对面,所以记错了左右。”胡士英则说:“我给我家母猪穿鼻条用的是细铁丝。”
办案民警看出这起纠纷不是刑事案件,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便提出了一个折中的调解办法:如果鲁林同意付给胡士英200元钱,母猪就归他家所有。被请来的村邻们,七嘴八舌地让鲁林和胡士英都互相退让一步。鲁林的弟弟鲁革、胡士英的小叔子周文一直眼睁睁地看着两家闹腾到这个地步,也早就沉不住气了,听到办案民警这么一说,他们都满口赞同。鲁革还答应那200元钱由他替哥哥出。
在众人的劝导下,鲁林和胡士英两家勉强和解了,大伙十分高兴。鲁革和周文把那头母猪赶到车上后,连说带笑地招呼村邻们上车回家。鲁林两口子因为车小人多没能同行。
车进村子路过鲁革家门前时,他心血来潮让车停下了,然后对村邻们说:“再往前走30米是胡士英家,走60米是我哥家,现在咱们把这头母猪放下去,看它到底回谁家。”村邻们一片响应。
母猪下车后走进了胡士英家的院门。
胡士英于是坚持说:“这头母猪肯定是我家的,否则它怎么会还往这跑?”随后赶回来的鲁林却说:“这是因为你家的人故意挡住了母猪往我家去的路,并事先放出了自己家的猪,这才把它引进去的。”鲁林要把母猪赶回去,胡士英死活不让。
黄忠仁和几个年岁大的老者出面说和,让那头母猪先留在胡士英家里,看它是否能自己回到鲁林家去。结果,母猪在胡士英家住了七天,仍没有要走的意思。
鲁林找到派出所,办案民警拟定了一份《民事调解协议书》,让他和胡士英都在上面签了字。然后鲁林把200元钱付给胡士英,把猪赶了回去。
没想到,4月20日,胡士英一纸诉状将鲁林和邢桂英告到了巴彦县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返还她家丢失的母猪,和母猪在被告家所生的猪崽。其在起诉书中阐述的理由是:“派出所说这头母猪暂时由鲁林家喂养,我认为这种处理结果不公平,用这200元钱作为证据,依法维护我家的合法权益。”
4月27日,鲁林接到法院的传票,他们告诉鲁林法院定于5月13日开庭审理此案。
后来鲁林得知胡士英在县里请了律师,为了打赢这场官司他也从省城哈尔滨的大众律师事务所请来了以办案较真闻名的李惠民律师。经过详尽周密的调查取证李惠民律师做好了应诉的准备,可开庭时,法庭突然出示的《黑龙江省巴彦县畜牧局鉴定书》,还是让他和鲁林都始料未及。
原来巴彦人民法院在给鲁林送传票时,也向县畜牧局发出了第130号鉴定委托书,到鲁林家去的那两个着便装的人,就是县畜牧局的鉴定人员。他们见过那头母猪后,回去就做了“有争议的母猪和鲁林家的母猪不是一个品种,与胡士英家的母猪特征相似”的鉴定结论。
李惠民律师当庭提出质疑:县法院是否有鉴定委托权?县畜牧局是否有鉴定资格?这种“看相”鉴定是否有科学依据?
三头母猪同做DNA亲子鉴定
为讨个清白,鲁林当即决定授权李惠民律师,申请给有争议的母猪做世界上最权威的DNA亲子鉴定。胡士英也对审判长说:“争议猪与我家的母猪是姐妹,如果按照鲁林的说法,与他家的另一头母猪是母女,这样想证明争议猪的归属,就得给三头母猪都做DNA检验。”经合议庭合议,审判长宣告同意鲁林和胡士英提出的要求。
6月11日,法院来电话,让鲁林去取鉴定通知书。6月17日让鲁林家送400元差旅费。6月18日,鲁林的女儿鲁晶红随同办案人员去省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寻找鉴定单位。
6月26日,法院找到丰乐乡三合村的医生孙国忠,按受托鉴定单位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的具体要求,开始给三头母猪取血样。
胡士英家号称与争议猪是姐妹的那头母猪被编为1号猪;争议猪被编为2号猪;鲁林家称与争议猪是母女的那头母猪被编为3号猪。
整个取血过程是在原、被告双方和村民们的监督下进行的:医生当众将从三头母猪身上抽出的血,分别注入到事先准备好的纱布上,然后放入编好序号的信封,用透明胶条密封,再请在场的见证人在上面签上名字,以防有人擅自拆封。
取完血样后,法院书记员王春玲和法官拿着三个装着血样的信封,与原告胡士英、被告鲁林的女儿鲁晶红,来到位于哈尔滨市和兴路26号的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法官当着众人的面将血样交给鉴定人,鲁晶红交了2400元的鉴定费。
2002年9月2日,鉴定人马玉坤副教授、白素英博士和审核人景松岩教授共同完成了编号为动鉴字(2002)第013号鉴定报告书。
10月29日,法院开庭,宣布了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的鉴定结果:在所分析的特异mtDNA序列中,1号猪和2号猪样品之间在398碱基处存在一个位点差异,2号猪和3号猪样品之间的序列完全一致。鉴定结论为:排除1号猪和2号猪之间的同一母系关系,不排除2号猪和3号猪之间的同一母系关系。
也就是说:胡士英家的母猪与争议猪没有血缘关系,而鲁林家的母猪却与争议猪有血缘关系。
“猪案”进行至此,被告鲁林当庭提出要求原告方承担本案诉讼损失;鉴定费2400元、误工费4200元、律师代理费1000元,还有交通费、餐费近1000元。
原告胡士英对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的鉴定资质提出疑问: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有资格给家猪做DNA检测吗?2002年11月17日,胡士英正式向法院提出另找鉴定单位重新鉴定的请求。
这件全国空前的“猪案”仍在继续。最终结果如何笔者将追踪报道。
(摘自《法律与生活》2003年1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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