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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置费将增加 拒不缴纳垃圾处置费者受经济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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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08日14:13 重庆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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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李伟 实习生周丹)记者昨日从重庆市政府获悉,为了解决我市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影响区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的资金问题,我市将加大垃圾处置费的征收力度。
据了解,市开发投资公司不再承担区县(自治县、市)垃圾处理项目投融资任务。按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区县垃圾处理项目(包括重点城镇垃圾处理设施)由区县负责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并授权其享有全部资产权益(包括国债资金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在市政府未出台新的垃圾处置费征收标准前,有关区县将按照《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在今年内做到全面达标征收垃圾处置费,所收费用专项用于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随着主城区垃圾处置费征收标准的逐步提高,有关区县将根据实际情况,按主城区垃圾处置费届时征收标准80%以上的比例,同步提高本区县垃圾处置费征收标准。征收标准及处罚办法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标准:(一)居民每户每月3元;(二)按规定应当办理暂住证的外地来渝人员每人每月2元。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居民户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经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核准后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
弄虚作假或拒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由区县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对个人处5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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