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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就业中介将向社会开放 直接与境外雇主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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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2日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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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国家有关部门日前颁布的《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目前已允许社会中介企业从事境外劳务中介服务。昨天,上海市有关方面人士向记者透露,上海允许开办从事境外劳务中介企业的各项工作正在积极准备中,上海市民想外出找工作将会更方便。
据介绍,境外就业是指中国公民与境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在境外提供劳动并获取报酬的就业行为。它与劳务输出不同的是,劳务输出是国内的派遣公司与境外接收单位或雇主双方签订劳务合同,国内派遣的劳务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派遣合同,即劳动合同。而境外就业是指就业人员直接与境外企业(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中介机构与就业人员签订中介服务协议书。
境外就业中介向社会开放后,将实施严格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境外就业中介许可制度;实行境外就业中介协议确认制度;加强境外就业信息发布、广告宣传的审批制度;落实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年审制度;建立用于因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责任造成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备用金制度等。
(记者谢惠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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