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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气伤人”索赔有几种途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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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13日16:0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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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称,“政府谈判”和“民间诉讼”都有历史旧账
本报今天消息 综合新华社电 日本外务省发言人12日发表谈话表示,日本政府承认本月4日在中国齐齐哈尔市发生的化学毒剂伤人事件是原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所致,并对受害者表示慰问。
曾代理过侵华日军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受害者跨国诉讼案的中、日双方律师代表团,日前已介入齐齐哈尔“8·4”事件。双方律师已与受害者取得联系,正密切关注他们的病情和愿望。
昨日,解放军第203医院又收治了一名住院患者,齐齐哈尔“8·4”中毒事件的住院人数已增加到36人。
12日下午,外交部副部长王毅约见日本驻华大使阿南惟茂,奉命就齐齐哈尔市日本遗弃毒剂伤人事件再次向日方提出严正交涉。中方要求日本政府立即采取实际行动,承担相应责任,做好善后工作。
本报今天消息 《中国青年报》报道:中国律师苏向祥、罗立娟昨天抵达齐齐哈尔,将对发生在这里的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伤人事件展开先期调查。从1995年开始,苏向祥律师就一直无偿为侵华日军遗弃在华的化学武器、炮弹的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1996年和1997年,成功地为两批受害者跨国诉讼案件在日本东京法院立案。
8月8日,苏向祥得知“8·4”中毒事件后,立即与中国人战争受害损失赔偿日方律师代表团团长尾山宏取得联系,双方表示愿意对受害者提供帮助。苏向祥认为,受害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进行索赔。一是通过两国的外交部及政府进行谈判。苏向祥介绍说,中日两国于1999年7月30日签署了备忘录,日方承认并承诺销毁在中国遗弃的毒气武器,但是截至目前,只有极少部分毒气弹得到了处理,而2000多名受害者的赔偿问题始终没有解决。
第二种方式是通过司法途径,即以民间诉讼的方式进行索赔。今年5月15日,由中日律师团代理的第二批起诉的5名中国原告,终于等来了东京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这份长达115页的判决书,以95%的篇幅承认了日本侵华战争结束后将化学武器遗弃在中国,并给原告造成伤害的事实,但日本政府不承担法律责任,理由是到另一主权国家回收和处理被遗弃的化学武器是异常困难的。
苏向祥律师认为,中国人战争受害损失赔偿工作取得了巨大的进展。日方一直强调遗弃在华的化学武器和索赔问题已经中日联合声明处理完毕,但当被告律师在法庭上也提出这一观点时,主审法官当庭裁决:该事件不属于中日联合声明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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