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敬
美国白宫发言人8月25日宣布,从法律角度讲,布什总统对伊拉克动武无需事先征得国会同意,这个说法在国会引起强烈反应。两天来,来自共和与民主两党的国会议员纷纷对这一说法表示反对,并称即使不考虑法律因素,布什政府在如此重大的问题上也必须征得国会同意。
共和党参议员查克·哈格尔认为,如果总统准备让整个国家参战,那他最好取得国会和美国人民的支持。众议院民主党领袖格普哈特强调,布什在动武问题上必须征得国会同意。众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共和党人海德认为,从长远角度看,总统的政策如果没有得到国会的广泛支持是不利的。
据报道,白宫法律顾问为对伊动武不需要国会批准列举了3条依据:首先,美国宪法赋予总统作为陆海空三军统帅下令采取军事行动的权力;其次,1991年海湾战争前夕国会曾批准美军在海湾战争中使用武力;最后,2001年9月14日国会已赋予政府对恐怖活动制造者动用武力的权力。但有分析认为,这三个理由似乎都站不住脚,白宫真正的目的是想绕过国会中反对对伊动武者。
事实上,国会与白宫在宣战权问题上的争论并非始于今日。根据美国宪法,总统享有军队最高指挥官的权力和义务,但为防止总统因个人因素发动战争,宪法将宣战的权力授予了国会。这样的结果是权力划分不清,导致国会与白宫之间争吵不休甚至诉诸法律。1973年越战时期,美国国会通过“战争权力法案”试图平衡双方的权力,它允许总统未经授权可以发动为期最长90天的战争,超过规定期限则需取得国会同意。但是,这一法案遭到此后历届美国总统的反对。
到目前为止,白宫虽然坚持对伊动武无需取得国会事先批准,但白宫发言人说,布什并未排除在开战前夕争取国会批准的可能性。发言人强调说总统将与国会“磋商”。分析人士认为,布什在对伊动武问题上是否会征求国会同意至少有三种可能:
第一,白宫决定对伊动武而且有把握赢得国会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顺便取得国会许可,自然可使战争名正言顺。据悉,白宫一些官员在内部讨论中认为,为了避免搞僵与国会的关系,布什应该取得国会同意以争取公众支持。
第二,由布什在国会的支持者推出一项决议支持对伊动武,这样可以避免布什开口请求国会批准。但是,白宫担心国会可能会在决议中附加条件。
第三,白宫认为必须对伊动武但却没有把握获得国会的支持。由于国际社会和几乎所有美国盟国都反对在没有充分理由下对伊动武,美国国内公众也大多反对在没有盟国支持下单独行动,因此这种情况是布什政府最不想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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