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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允许爆竹燃放 “威力”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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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6日09:18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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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哈尔滨12月26日电(记者范迎春)每年春节期间,总有一些市民因为燃放烟花爆竹不慎受伤“挂彩”,给节日的喜庆气氛抹上了一层阴影。特别是那些大威力的爆竹不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而且也成为城市的噪音和污染源。哈尔滨市日前作出规定,今年春节期间允许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003年1月25日至2月15日,同时对烟花爆竹的“威力”作出限制。
据哈尔滨市日用杂品总公司负责人介绍,该公司经批准统一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的采购、运输、储存和批发供应。为满足市民需求,公司今年比去年多组织进了40多个新品种,但是对往年的“杀手”二踢脚,公司规定最大直径为10毫米、最高为10厘米,超过这个标准均视为非法经销品。
规定的内容还包括: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营业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不允许同时经营其它易燃易爆商品,必须具备20平方米以上的烟花爆竹专用仓库。哈尔滨市公安机关日前开始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行复查和审核,合格的业户方可组织进货,所销售商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有“哈尔滨市公安局、哈尔滨市日用杂品总公司监发”的防伪标识。市区内一、二类街道、集贸市场、居民区内的房顶和阳台等地仍然是燃放的“禁区”,摔炮、拉炮、纸制手榴弹等危险品仍被严格禁止销售和燃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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