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六千年前,海南岛上的黎族先人从事种种原始开发活动。
西汉时正式设置珠崖郡。三国时,吴置珠崖郡,到晋代珠崖并入合浦。南北朝时,梁置崖州及珠崖郡。隋初郡废,后又复置珠崖郡及儋耳、临振二郡。到唐代,琼崖改为琼管郡,置崖州及儋振二郡,并增置崖州治琼山县,后改为琼山郡,复为琼州。五代十国至宋代仍为琼州,元朝时改为琼州路,明洪武初为琼州府,清朝因之。民国初年改为广东琼崖道,后废道划为特别行政区。
1950年4月30日解放,设立海南行政区公署,为广东省人民政府派出机关。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成立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议案。同年10月1日,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设立海南省和海南经济特区的议案。1988年8月至9月,海南省先后召开中共第一次党代会、第一次人代会,建立中共海南省委和海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