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颜斐通讯员李恩舫)顾家姐弟到陵园扫墓,却惊愕地发现亡父的骨灰盒遭水浸泡。气愤之余,他们将陵园告上法庭。清明节前,丰台法院判决陵园赔偿顾家姐弟骨灰盒损失费500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 今年2月20日,顾家四姐弟到某陵园,欲将其亡母的骨灰与已故父亲的骨灰进行合葬。当陵园工人将安葬其父骨灰的墓穴打开时,顾家四姐弟发现水泥穴体内有大约10厘米深的积水,盖在其父骨灰盒上的党旗、其父照片及骨灰盒均有被水完全浸泡的痕迹,骨灰盒已被严重腐蚀。顾家四姐弟当即找到工作人员,经双方协商,陵园将安葬其父骨灰的墓穴穴体进行了更换,并在其父亲和母亲的骨灰盒外加装了一层硬塑料罩后,将两个骨灰盒安放于该墓穴中。但双方未就其他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顾家四姐弟认为,陵园严重伤害了他们的感情,故将陵园告上法庭,要求陵园赔偿骨灰盒损失1800元,赔偿精神损害金10万元并退还墓地费3510元。 法院对陵园所称墓穴进水属自然现象之说不予采信。法院认为,陵园作为经营性公墓,提供骨灰安葬的有偿性服务,在向丧主收取墓穴租用费、工程费及护墓管理费后,有义务提供设计合理、施工规范的墓穴,并应对墓穴进行相应的管理及维护,以保证被安葬者的骨灰不受除自然因素以外的损害。陵园未尽到上述之职责,致原告亡父的墓穴进水,骨灰盒及骨灰被水浸泡,原告有权请求陵园承担物质赔偿和适当的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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