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公务员医改负担不加重
2002年9月12日09:51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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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09月11日
广州讯 广东省、广州市直属机关单位公务员医改即将启动。广东省劳动和社保厅厅长方潮贵昨天透露,正在研究中的医改方案将对公务员进行补助,可基本确保医改后公务员的负担不会比医改前加重。
据悉,按照目前已实施的广州市城镇职工医改方案,职工需自己负担25%% 尚未计算起付线费用和药品目录外的必须用药的费用 ,而按现行的公务员公费医疗制度,个人只需负担约10%%至15%%。于是有相当多的公务员担心,如果公务员医改参照城镇职工医改方案,个人负担将至少增加10%%。对此,方潮贵肯定地说,正在研制中的医改细则,已考虑对公务员进行医疗补助,医疗补助待遇将与上海相当,约为7%%。公务员医改方案中,还将考虑对15种慢性病门诊进行补助。这类慢性病如在门诊看,可以按住院的报销方式即8∶2的比例来报销 个人只需负担20%% 。(杨海鹰 陈琦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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