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关于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问题 |
|
|
|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10日20:04 新华网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一、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问题的由来
二战期间,日本军国主义者为了对外侵略扩张的需要,大量开发和研制化学武器,并用于侵华战争。日本投降前夕,侵华日军为了掩盖罪行,将大量化学武器就近掩埋或遗弃。解放后,我国各地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陆续发现被侵华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目前,在我华中、华东、华南地区均有发现,其中以东北地区最为集中。
二、我国政府历来重视日本遗弃化学武器问题
解放初期,我国内发生多次日本遗弃化学武器伤人事件,我国政府曾力所能及地自行销毁了少量日本遗弃化学武器。但由于受到当时条件所限,不少发现的日本遗弃化学武器不得不暂作掩埋处理,待有条件时再作销毁。其后发现的日本遗弃化学武器,有关部门也都及时采取了相应措施,尽可能避免再给我人民群众造成伤害。
三、我国政府为解决该问题付出艰苦的外交努力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参与国际事务的活动增多。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谈判中,我国政府坚持未来的公约中应该包含“解决遗弃化学武器问题”的条款。90年代初,联合国《禁化武公约》谈判取得重大进展,该公约也明确了化学武器遗弃国的销毁义务,并于1997年4月正式生效。
为推动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早日解决,从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起,我国政府正式向日本政府提出交涉,要求日方承担责任,尽快销毁日本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
四、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问题纳入解决轨道。
经过多轮谈判,中日两国政府于1999年7月正式签署《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日方在“备忘录”中表示铭记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原则和精神,承认在中国遗弃了化学武器,承诺将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诚实履行作为遗弃缔约国应承担的义务。
我们的目标是要求日方安全彻底地销毁日本遗弃在我国境内的一切化武。要实现这一目标任重道远。我们将继续以人民利益为本,全力推动日本政府切实履行承诺,争取早日消除日本遗弃化武这一安全隐患。来源:外交部网站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