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某社区的李女士近来为一件事烦恼不已。她所居住的社区下发了一个信息入户调查表,此表由南宁市民政局印发,要求每个住户如实填写。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在发给她时说,这个表要按要求填写,不得漏填。她发现表中有许多项目涉及她的个人隐私,如个人电话号码、家庭收入、工作情况、婚姻状况等,这些个人的资料她并不想公开。另外,家里的电话号码她也不想给太多的人知道,因为她曾在住过的居民区也填写过类似的表,一些人不知从哪里知道她的电话及地址,经常有人打电话给她,向她推销商品及保险及寄给她很多广告,让她烦不胜烦。她认为,作为居民是应该配合居委会的工作,但表中的许多内容是她所不愿意填写的。 记者从李女士手上看到了这张南宁市社区信息入户调查表,表分为90多栏。住户需填写100多项内容。如李女士所说的那样,表中的一些内容的确涉及许多个人隐私。 那么进行这项信息收集的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又是如何看待这项工作的呢?一名居委会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居民们大多数愿意配合工作,但也有一些人不愿意填写家庭收入等真实情况,有些人明明很富却填自己很穷,有些人明明下岗却抹不开面子填自己有工作。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也尽量劝他们真实填写,一些人不愿意填写婚姻状况等,工作人员也表示理解,并不强求。对于信息收集后的保密问题,她认为大多数居委会的同志是认真按规定办事,不会将住户信息外传,住户们大可放心。她个人认为,电话号码只是一种联络工具,并不属于隐私范围。 记者就信息表一事询问南宁市民政局业务科的相关人士,得到答复如下:《南宁市社区信息入户调查表》是根据广西民政厅桂民办发(2003)9号《关于社区基层组织信息管理网络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南府办(2003)56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社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这两个文件下发的,目的是为了构建居民信息库,完善社区管理,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如为失业居民提供就业机会,为老人提供社区救助等。为了使相关数据得到保密,在下文时还要求负责搜集资料的人员对填写的内容保密,不得外传。表的内容是根据民政厅在柳州一个试点下发的表演化而来的,并非强制性填写,如果居民认为其中有涉及个人隐私内容,可不予填写,等居民需要这些服务的时候再填写。 记者就此事向南宁市王莹文律师事务所的刘春晖律师询问,刘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隐私权属于名誉权的范围,公民的隐私受到法律的保护。所谓的“隐私”是指个人不想让公众知道的信息,但是侵犯公共利益的除外。所以黄女士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社区信息入户调查表涉及隐私的内容不予填写。(记者 张 苑) 来源:广西政法报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