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极速”两纵火者判无期
2002年8月31日07:0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8月27日对“蓝极速网吧”放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张某(女)有期徒刑12年。
法院认为,3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放火罪,后果极为严重。被告刘某某在放火犯罪中起指挥、策划、决定作用。被告人宋某某在放火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被告人张某(女)在放火犯罪中起一定作用。因3人在犯罪时均未成年,因此,依法对他们从轻处罚。参与实施放火的张某(男,13岁)因不满14周岁,未追究刑事责任。据新华社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