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王小星)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将通过媒体向公众公布,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良记录登记入册,作为对其进行年检和资质评审的重要依据。近日,建设部公布了《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这一规定将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根据该办法,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机构,只要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将被列入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在媒体上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