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长沙六月二日电(余娅琳)刚刚闭幕的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最受关注的《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正案)》出人意料地没有进行最后表决。有知情人士透露,这是由于对随地吐痰等破坏公共卫生行为的罚款金额问题分歧较大,与会委员们最终没能形成统一意见。 转自搜狐 据悉,长沙市对随地吐痰者的罚款金额在一九九一年是一元人民币左右,一九九七年上涨至五至二十元不等并沿用至今。一场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使得随地吐痰等不卫生行为激起了空前的关注和义愤。为促使市民养成良好卫生行为,该市有关部门认识到必须加大罚款力度,以真正起到警示作用。由此,在五月十六日召开的长沙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第三十二条被修正为:随地吐痰,吐口香糖、槟榔渣和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纸屑、食品饮料盒影响环境卫生的,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转自搜狐 然而长沙市这一“大刀阔斧”的修正在提交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进行最终审议时却卡了“壳”。部分代表认为,长沙市参照上海等地设置的罚款标准不符合自身市情。首先,从市民构成、市民素质等方面来看,长沙都不能与上海等经济发达城市相比,真正全面提高市民素质尚需一段时间和多种有效措施并行,高额的罚款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其次,依照长沙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二百元的罚款超出了绝大多数普通老百姓的承受能力,而这部分人群又恰恰是最有可能挨罚的群体。因而他们提出,二十至五十元左右的罚款才是最为恰当的,并且要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加强监督。 转自搜狐 由于双方都是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且各有道理,本次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议在进行了多次研究后,最终决定暂不对这一修正案进行表决,而是将有关意见和建议转给长沙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处理。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