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三个月狂打“110”1335次,仅仅为了诉苦!该名“报警求助”的年轻人,被治安拘留15天。为此,他闹上法院“讨公道”,越秀区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公安机关处罚裁决合法。 去年11月12日,越秀区公安分局接广州市公安局总指挥室反映:有人多次拨打报警电话,严重干扰了“110”报警指挥中心的正常工作。经侦查,去年8月14日至11月12日三个月间,28岁的王某持1364020××××手机号共拨打“110”1335次。报警时,有时称被人跟踪,有时拨通后又挂掉或不说话,都没有提供具体线索。后据王某供述,拨打“110”只是为了诉苦,缓解工作压力,并不是举报犯罪线索。越秀区分局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扰乱了公安秩序,遂依法对王某作出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随后申请行政复议,广州市公安局复议决定维持越秀区分局的处罚裁决。
王某不服,于今年1月4日向越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他是报警求助,要求公安执法机关在法律程序及原则下保护他的权益,越秀区分局的做法是漠视守法公民的权益,办事不全面,要求撤销已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
越秀区公安分局提供了王某承认的“为诉苦减轻压力,以被人跟踪为由多次打110报警”的询问笔录,但王某认为其签名时已注明,询问笔录词字使用欠考量,过分强调了拨打报警电话带来的影响,漠视了保障守法公民的权益,民警是按照对自己的有利考虑来进行记录的,故该笔录虽真实但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对越秀区公安分局报警登记表空白的证据,王某也有说法:电话拨通后没有谈话记录是因为他听力不好而手机声音太小,或“110”挂断所致。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安分局的处罚行为实体和程序合法,驳回王某的诉求。
(林洁 高原 陈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