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象牙塔”内腐败 高校职务犯罪成因分析
2002年7月29日09:55 中国新闻网
|
据统计,2000年江苏省南京市高校发生职务犯罪案件共3件,2001年12件,从今年1月到目前已经立案13件,其中处级以上干部7件,厅级干部1件。通过对近几年发生在南京高校内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记者发现高校职务犯罪成因:
私设“小金库”导致犯罪。一些院校借提高教师福利待遇等名义,收取费用不入账,私设“小金库”将款截留。江宁县检察院查处的南京艺术学院成教院原院长、副院长、会计的贪污案,就是通过私设所谓的“院长基金”,堂而皇之地把办补习班收入的60万元公款纳入“小金库”,以发“奖金”等名义私分了其中的30万元。
基建和采购环节“暗箱”操作诱发犯罪。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查处的河海大学江宁新校区筹建办原主任周森希,就是利用担任基建处副处长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施工单位负责人的钱物而走上犯罪道路。
借联合办学之名侵吞公款。河海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原副院长韩正林就该校与徐州建材职工中等专业学校联合办学事宜签订了两份协议,第一份协议约定每个学员收费4500元,其中1500元给河海大学,其余归徐州建材中专学校所有。而第二份协议规定3500元给河海大学,两份合同的差额2000元被侵吞。
财务制度不完善,监督管理形同虚设。教育经费来源的多样化与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的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是近年高校职务犯罪不断攀升的主要原因。教育系统的经费属单位自管,一些地方财政、审计等部门每年的审计检查流于形式,有的即使发现问题,也只对相关款项予以没收,很少提出规范性的整改措施。
(《检察日报》2002年7月29日作者:崔洁、肖水金、通讯员刘燕)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