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天津市预防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公布实施了。这是天津市委、天津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把天津防控“非典”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的重要举措,是天津市做好“非典”防控工作的重要依据。 转自搜狐 一、非典防控工作要纳入法治轨道 转自搜狐 突如其来的“非典”传播,干扰了天津市正常的经济活动和生活秩序。为战胜“非典”给我市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的挑战,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市委、市政府果断决策,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动员和依靠广大医护人员和人民群众向“非典”开战,已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对“非典”这种新的疫病的防控和治疗,从根本上讲,必须依靠科学和法治。科学是有效防治“非典”的动力和武器,法治是有效防治“非典”的依据和保障。 转自搜狐 就是要用法的力量使防治“非典”工作紧张、有序、规范化运行,并保证科学防治“非典”工作各项有效措施的顺利实施。《办法》作为市政府规章性文件的颁布实施,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防治“非典”工作的方针原则,也反映了全市人民把科学防治“非典”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共同利益和愿望。《办法》不仅由于其旨在维护全市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具有一般文件的号召力;还由于它要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而具有法律性文件的强制力,即任何违反《办法》的行为都要受到追究。这不仅为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防治“非典”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也为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做好防治“非典”工作,提供了基本的行为准则。 转自搜狐 二、防治“非典”重在预防和控制 转自搜狐 防治“非典”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重在预防和控制。《办法》规定的预防和控制,包括重点防控,主要是消灭“非典”病源传播的条件,切断其传播的渠道和途径:①加大对“非典”病人的救治力度,提高治愈率,切断和控制传染源;②被确诊的临床“非典”病人、疑似病人、与上述人员密切接触被封闭隔离正处于观察期的人员,要依法配合治疗,服从实施预防隔离,不得擅自离开治疗区、隔离区、观察区,防控传染病源扩散;③从“非典”疫区或其他区域来津或离津的“非典”病人、疑似病人,或已有发热病症尚未确诊的病人,或上述人员擅自流入外省市的,路检人员或医疗防病机构对过行和就诊人员查检、查验时发现疫情的,本人或知情人员、医护人员、路检人员及有关组织,要按《办法》规定的时间报告,或到(或送)指定医疗机构诊治,不得漏报、瞒报、谎报、缓报;④防治“非典”中产生的污水、污物和病原体,要按《办法》的规定,严格消毒,定点专项处理,防控产生新的传染源。《办法》规定的预防和控制,还包括一般防控,主要是消灭非典滋生的条件,提高预防和控制非典危害的能力。包括要按照《办法》的规定,依据科学防控“非典”的规范和要求,在医疗防病机构指导下,从基层组织和每个公民做起,自觉实施各种预防措施,对公共场所加强疫情控制、监测,在全市整治脏乱的卫生环境,制止随地吐痰、乱扔污物的违法行为,改变不良的卫生习惯,保证水源、食品清洁卫生,加强体育锻炼,建立经常的预防机制和制度,培训专门的应急医疗防治队伍等。在两个防控问题上,一般防控是重点防控的基础,重点防控是消灭“非典”的根本。《办法》这样规定,既是对防控“非典”工作的规范,也是全社会做好防控“非典”工作应遵循的工作准则。 转自搜狐 三、防控“非典”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转自搜狐 《办法》对于防控“非典”责任的划分,是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负责、属地管辖的原则确定的。这里讲统一领导,就是由政府成立的防控“非典”指挥机构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分级管理,就是区(县)、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社区组织,要在政府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协调有关部门的防控“非典”工作。部门负责,就是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卫生防病医疗机构、财政、公安、工商、物价、民政、环保、药监、市容环卫、水利、商业、交通、新闻等有关部门,要在政府指挥机构的领导下,按照总的工作部署和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作好防控工作。属地管辖,就是不管任何单位其行政隶属关系如何,在防控“非典”问题上,都必须服从当地政府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非典”病人、疑似病人、发热病人的首次发现地,就是实施就地治疗、就地隔离、就地观察的管辖地。任何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上述疫情,不仅要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据实逐级上报,同时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即送指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并对与其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就地隔离观察,任何单位都不得贻误时间,拒收推诿,也不得擅自转送其他医院机构。 转自搜狐 《办法》对公民防控“非典”的权利和义务设了专章。主要是强调任何公民既是防控“非典”的主体,依法防控“非典”是公民的权利,他们有权按照《办法》的规定作好防控工作,有权检举、控告任何防控“非典”的失职、渎职行为、疫病患者恶意传播“非典”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履行《办法》规定的义务,就是按照政府指挥机构或医疗卫生等部门的要求,自觉履行疫情报告,落实防控措施。疫患病人要自觉落实“三就地”原则,遵守防控“非典”的各项制度。配合和支持做好疫病的治疗和防控工作。 转自搜狐 《办法》对防控“非典”的法律责任设了专章。办法告诫人们,要正确区分权利与义务、正确与错误、守法与违法的界限,不要任意践踏《办法》规定的“红线”。自觉遵守这个“红线”,防控“非典”发生或蔓延,既是公民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也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办法》区别违法的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治安拘留、行政罚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但又不免除违法者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目的在于挽救违法者,也是对大多数人负责,对法律负责。 转自搜狐 依法防控“非典”是一场严肃的斗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坚持既尊重科学,又依靠法治的正确方向。因此,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不仅是全市防控“非典”工作的当务之急,也需要全社会和全市人民给予更多的理解、配合和支持,这是取得防控“非典”工作全胜的基本前提。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