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病需10万仅获赔1万 陕西一见义勇为者索赔案结案
2002年7月31日10:44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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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7月31日电(王利 段博)昨天,陕西省一起救人者状告被救者案,经历了近两年时间终于有了尾声,救人“英雄”王正乐拿着不能完全解决他生活困难的判决书,久久地陷入了迷茫。
在西安市中级人法院的终审判决中,王正乐舍己救人的事实得到充分认定,法庭追加任家寨村委会对机井负管理不善责任,赔偿王正乐1万元。
2000年10月7日凌晨,长安县任家寨村村民任福红在地里抢种小麦,不慎跌入50米深的深井中,正在附近干活的王正乐等人听到呼救,将摔成重伤的任福红救出,王正乐却在下井救人时摔成粉碎性骨折,右腿小腿约10厘米神经被切除,造成肌肉萎缩,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要完全治愈需要10多万元,王家的生活陷入困境。事发后,任福红一家已为王正乐支付了8000多元医药费,社会各界为他捐助了2万多元。王正乐认为任家支付的钱远远不够,在向长安县见义勇为基金求助没有结果之后,遂将被救者告上法庭,并诉请对这口机井负有管理权的村委会和镇政府承担连带赔偿。长安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任福红补偿王正乐18000元,而对诉请第三人即当地镇政府、村委会的连带赔偿法院不予支持。王正乐又向西安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一位法律工作者说,有关对见义勇为者的赔偿标准问题有待在法律条文中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也应尽早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保障机制,解决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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