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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种药品可单独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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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0日09:40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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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讯 记者前天获悉,国家计委为鼓励企业生产经营优质药品,根据有关规定对医保目录里的24种药品进行了单独定价。
两种合资药厂的止热镇痛药(化学名:对乙酰氨基酚、通用名;扑热息痛)泰诺林和必理通的新价格为4.5元一盒(500毫克×10粒规格),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此为基础在上下5%的幅度内制定公布本辖区内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此次获得国家计委单独定价的其他种类药品还包括德国拜耳药厂阿司匹林(两种剂型)、用于治疗糖尿病的盐酸二甲双胍(14种剂型)、用于治疗心血管类疾病的尼莫地平(8种剂型)等22种药品。其中获批单独定价的8种尼莫地平比之前的统一规定价格每盒上浮了约10元,获批单独定价的50万单位的尿激酶比之前的统一价格上升了近一倍。
阿司匹林等12种甲类药品单独定价由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从2002年12月20日起执行,对乙酰氨基酚等12种乙类药品的价格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于12月30日前制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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