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讯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首创法官助理制度。目前,罗湖法院已经成功任命了5名法官助理,到7月,罗湖法院将保证每个合议庭有1个以上的法官助理。
目前法院系统的普遍情况是,承办法官要包揽案件的全过程,这既不利于法官保持中立地位,也影响法官集中精力审理案件。为此,有人比喻人民法官“不像‘坐堂’的,倒像‘跑腿’的”。为改变这一现状,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首创法官助理制度,法官不用再对案件大包大揽,法官助理将形成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隔离带,这对加强审判的公正性与效率也有很大益处。
据悉,增设的法官助理,地位处于书记员和法官之间,主要职责是在法官的具体指导和监督下,以法官的名义组织庭前准备工作,主持庭前证据交换,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主持调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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