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9月1日起实施
2002年8月28日08:26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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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08月27日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此结束了长期以来计划生育有“国策”地位而无国法保障的局面。为此,省委宣传部和省计生委26日下午特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各地认真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同时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释。据悉,9月份,全省将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宣传月活动。
据省计生委主任陈惠仁介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史上一个重要里程碑。该法的核心精神主要为: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对人口问题实行综合治理;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关于符合法定条件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审批制度、计划外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制度及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
省计生委副主任陈美英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释。她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后,社会上出现了“交钱就可以生孩子”、“高学历可以生二孩”的说法,实际上我省根本没有确定这样的政策,传言纯粹是误导,请广大群众不要相信。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朱同广对如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宣传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他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它的实施对于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全面提高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都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重要意义,在全面准确把握该法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大力进行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和贯彻该法的良好氛围,正确引导广大干群学法、用法、守法。(蒋廷玉 王倚群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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