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7月17日电(李轩甫 卜云彤)近10年来,海南省琼中县公安林业分局没有立案查处过一起涉林刑事案件。但仅自1995年以来,琼中县境内因盗伐、滥伐等毁坏林木就达数千立方米。令人奇怪的是,1995年以来的200多起涉林案件,全部被行政处理,有些案件是明显的以罚代刑。 琼中县检察院从1995年以来琼中县的200多起涉林案件中,筛选出10件触犯刑律的涉林案件进行立案监督,破获了琼中县公安林业分局局长王成安的职务犯罪案件。最近,王成安被琼中县人民法院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贪污罪、受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涉林案件触目惊心 1999年12月间,琼中县长征镇农民王道芳与广西人李建明等4人结伙密谋后,来到琼中县横岭一带盗伐国家天然林木20多天。2000年1月13日,王道芳、李建明等人将盗伐的林木装上两辆三菱大卡车运走,被琼中县公安林业分局查扣。经丈量两车林木共35.455立方米,加上未运走的林木11立方米,共计盗伐林木46.455立方米。 不久,琼中县公安林业分局又查出琼中县汽车站司机刘汉辉伙同陈刘学,在琼中县国家级天然森林吊罗山保护区内,向吊罗山长田新村农民廖某及邓某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樟树约一万公斤,然后进行提取樟树油加工的案件。这种先砍樟树,后刨树头即树根的做法,极大地破坏了森林资源,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 2000年3月至12月,琼中县境内的海南省国营乌石农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三脚水岭毁林开垦种橡胶树,并将部分天然林毁掉。后经有关部门实地测量,开垦地总面积为1227亩,其中一部分是有林地。 在琼中县检察院所查的1995年以来的200多起作了行政处理的涉林案件中,有48起属该立案而未立案的,大多涉及徇私舞弊的隐情。琼中县检察院在对10件案件进行重点立案监督中,公安机关对其中的8件11人进行立案侦查,已办结了王道芳、李建明等4案8人的涉林案件,其中王道芳、李建明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刘汉辉等6名犯罪嫌疑人已诉至法院。 腐败贪官以案谋私 据案卷记载,对触犯刑律的涉林案件行为人以罚代刑作行政处理,多是琼中县公安局林业分局原局长王成安亲自督办或授意他人办理的。 1999年7月30日晚,王成安带领民警到琼中县横岭抓获两车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林木34.716立方米。林业公安分局决定对当事人占享进行治安拘留15天,并没收所有木材。第二天,经他人与王成安讲情并送好处费后,王不但不对占享非法收购盗伐林木的行为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还指示办案人员提前释放了占享。 1999年12月3日,接到群众举报,王成安带着民警到大丰农场木材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收购天然林木40.1037立方米,且无合法手续。对此,公安林业分局便从该厂扣回两车木材,并对该厂主管王志军治安拘留15天。几天后,大丰木材厂老板梁平居和儋州一林场场长周礼形一起找王成安讲情,表示将赞助分局5000元。最终,王成安以该厂非法收购10立方米林木为由处以1.5万元的罚款,指示办案人员提前释放王志军。在办理王道芳、李建明等人雇人在横岭盗伐天然林木46.455立方米一案中,王道芳找王成安讲情并送上红包1000元。最后,王成安同意王道芳交5万元罚款了事。 王成安任职的琼中县公安局林业分局,设有小金库,明里将以罚代刑的款项存入小金库归单位使用,暗里却成了他贪占谋利的中转站。据统计,从王成安任职到案发,共收到罚没款40余万元,其中有的款项是应上缴而未上缴的,有的是上缴后返还的。这些款项,除购买了越野车,逢年过节为分局的10多个民警发几百元钱搞点福利和迎来送往的一些应酬花销外,有的被王成安贪占。王成安仅虚开发票冲帐就达13400余元,还接受当事人的贿赂款12000元。(完)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