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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欲斥千万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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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5日08:22 人民网-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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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12月14日电 欲斥资千万元买官的深圳市城建集团原董事长李育国昨天受到法律严惩。深圳中院认定:李育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竟利用担任国有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索要、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36.5万元、港币100万元、美金50万元,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为,李育国案影响极为恶劣,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今年51岁的李育国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李育国1992年进入城建集团,1998年升任城建集团董事长(正局级)。因涉嫌受贿,李育国于去年4月8日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同年8月14日被批准逮捕。去年10月18日,深圳市检察院对他提起公诉。李育国当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主要有两项:2000年3月初,为保住城建集团董事长的位子索贿90万元托人跑关系;2000年4月,当时正值深圳市政府班子换届之际,李育国欲筹资1000万元人民币谋个职位,但还未筹满千万巨资就落入法网。深圳中院基本认定了检察机关的这两项指控。
李育国在法庭上辩解说,所谓“保位”和“买官”的钱是自己“借”的,不应是受贿。李育国“保位”和“买官”所托的都是一个叫“林风”的人。判决书揭开了这名“神秘人物”的真实面纱:林风又名凌国巍、张彦,广东茂名怡丰石化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此人将被另案处理。
“李育国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严重侵害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声誉,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最终对李育国从重处罚。法院说,李育国受贿的数百万巨款大部分已被追缴,但还有部分赃款没有退清,应继续追缴。李育国的个人财产也将被全部没收,有消息说他任职城建集团董事长时年薪达数十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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