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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 北京立法重罚拖欠工资 总第128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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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正在银行领取工资■供图/photocome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制定《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将是在今年年内完成的一大重点立法项目。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北京市将制定关于工资支付的政府规章,建立欠薪保障机制。工资支付问题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对用人单位行为的规范,社会关注度较高。为此,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制定过程中,采取了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注意重点听取了群众、各类企业、工会以及有关专家的意见。 -意见涉及各类问题 据介绍,从提出的意见来看,总体上认为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比较全面,重点对当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易发生纠纷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由于工资支付问题相关内容比较复杂,因此,各方面意见所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也比较多,大家关注度比较高的主要集中在有关工资的定义,岗位工资标准、加班工资基数、女工生育期间工资、病假工资、停工待岗工资标准等的确定,确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基金,工资争议纠纷的解决以及如何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行为、防止利用规章制度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如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等等方面。 -五大方面意见被采纳 据悉,市政府法制办对各类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后,一些意见和建议被采纳和充实到了即将出台的规定中。 一、许多意见表达了立法的出发点和指导思想,包括1.立法应充分体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支付事项上的平等主体地位,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2.要体现既要保障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也要对其工资支付行为加以严格规范,特别应通过立法强化集体协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3.应使工资支付的规定更加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化,适应不同类型、不同性质、不同形式的用工制度和工时制度,使之更具有操作性。 市政府法制办认为,这些意见提出了很好的思路,对于进一步确立立法的指导思想、明确立法的基本思路极具作用。 二、根据市建委、有关专家以及各方面人士提出的建立用于欠薪保障救济的特别支付基金的意见,法制办在规定中确立了欠薪保障制度,重点解决当前比较突出的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其合法权益的问题,明确了欠薪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以及拖欠工程款的工资垫付责任和违法发包的工资支付责任。 三、在听取各级工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注重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监督职能,发挥工会组织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例如延期支付工资的条款,要求“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在规范管理工资支付行为时,规定了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纠正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的权力等。 四、兼顾市场主体的不同特点以及科技手段的发展,采纳多数企业意见,取消拟在工资支付规定中设立工资台账以及要求工资支付时必须由劳动者签字等义务性规定,减轻工资支付行为的事前监管成本,加大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关于拖欠工程款的工资垫付责任以及违法发包的工资支付责任等问题,通过法律专家和学者就拖欠工资的法律关系以及其他民事责任等问题的专门论证,不但进行了法理分析,还提供了大量的司法解释和国外可借鉴的信息。在此基础上,法制办还将进一步征求司法审判机关的意见,使这方面的规定更加科学、合理和更具有可操作性。 此外,还有一些具体意见也在修改时被采纳,以使有关规定更合理、更具可操作性。如:对工资的概念,采取了既有概括又规定具体项目的方式,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加以定义;取消了岗位工资标准的概念,同时要求合同约定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并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的标准;取消了按照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女工生育期间工资的规定,采取按照本人正常劳动支付工资;采纳了病假工资不与劳动者岗位工资挂钩的意见,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病假工资的计发办法,并规定了最低限额;根据群众反映,并采纳市人事局的意见,明确了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工资支付方面的监督管理权限;根据所提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投诉举报的制度,规定了公布举报电话、处理举报的程序和期限等。 由于目前《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草案)》还在研究修改过程中,对于各方面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法制办还将作进一步的研究、分析和论证,在充分考虑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规定,报市政府审议后再正式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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