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昨天,16家香港大型律师事务所在香港贸发局、香港律师会的率领下前来深圳自我推销。香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亲自到场“叫卖”,并在深港两地的律师交流活动中提出香港与内地司法合作的新构想,建议在涉外经济案件方面,香港与内地互相承认判决结果并相互执行。。 香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认为,与内地律师相比,香港律师具有四大优势:一是善用中、英文语言;二是风险投资管理、基金动作及金融服务顾问经验丰富;三是谙熟国际法律、法规;四是具有丰富的商业仲裁经验。中国入世后,应运而生的内外资之间的纠纷必须要寻求符合国际惯例的解决途径,香港律师与内地律师相比具有四大优势,因此“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当天,梁爱诗应邀出席“香港法律专业服务(深圳)巡礼”时表示:“入世”后将有越来越多的国际资本进入内地,涉外经济纠纷也会相应增多。“比如董事会发生矛盾等,外商通常会选择符合国际惯例的解决方法,他们可能会选择在香港申请仲裁。”她表示,实现香港与内地在涉外经济案件仲裁或判决的相互承认并相互执行将产生重大作用。据她透露,香港目前正与中央有关部门商讨此事。 据介绍,目前,内地企业与香港企业发生经济纠纷时,这桩纠纷如果是由内地法院判决的,到香港执行时,香港法院是不会承认其判决结果的,更不会协助执行香港老板在香港的资产。而内地企业如果要前往香港执行香港公司的财产,必须在香港重新打一次官司。因此,香港律师会专家认为,香港与内地如果能在涉外经济案件上互相承认判决结果、互相执行,将可为企业节约极大的诉讼成本和诉讼时间。不过,他们同时指出,由于香港与内地在法律体系上存在巨大差异,要完全实现香港与内地在经济案件上互相承认判决结果并互相执行,至少需要20年时间。 针对梁爱诗提出的新构想,许多与会香港律师都能够率先在深港之间试行。对此,深圳市中院有关负责人称,新构想超越了深圳市中院的职权范围,尚有待于中央有关部门的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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