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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不等于收入”引发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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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6月29日02:51 人民网-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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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是兆新来源:
本报讯 (记者是兆新)一家出租车公司坚持以每月向出租车司机支付的数百元工资为标准为司机上保险,但该公司一名出租车司机却认为自己的工资应该是全月的收入,并为此将公司告上仲裁庭。此类案件在北京尚属首例,被申诉方北京城乡旅游汽车出租公司一位人士认为,目前本市出租车公司大都是按这一工资标准,而并非按司机的全部月收入为其上保险的。
今年2月,出租车司机庞永富在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遭到拒绝,理由是出租车公司是按500元的工资标准为他交纳的公积金。此后庞永富又发现,自己的养老、医疗等保险也是按每月918元的工资缴纳保费。令他不解的是,公司每月却按2500元的工资收入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庞永富聘请的律师认为,按照有关规定,庞永富驾驶的“1.6元/公里—2元/公里的车辆核定承包收入应为2500元”,按规定出租车公司应按2500元的标准为司机上保险。
城乡旅游汽车出租公司认为,公司一直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庞永富615元的工资,并按918元的标准为他缴纳养老保险。从去年开始,该公司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升为1727元,因此今年为庞永富缴纳的医疗保险改按1036元标准,符合有关医疗保险的规定。公司认为,出租车司机上交“车份钱”后的剩余部分不是工资,而是工资外的个人收入。
25日,劳动仲裁委就此做出裁决,由于庞永富没能提供其月工资为2500元的证据,因此不予支持。庞永富的律师表示对此裁决不服,并准备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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