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泼水邻居举刀杀人 凶犯昨在市二中院受审
2002年9月6日11:03 千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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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娱乐信报
家住通州的王某因邻居不小心将一盆水泼在自家门前,而与对方理论后自己母亲的手指却被咬伤,为此王某竟挥刀砍向对方,昨天市二中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王某和季某都是本市通州某村居民,2002年4月的一天,季某在经过王某家时,不小心将手中的一盆水洒在了王某家门前,王某知道后非常不满,便和季某争执起来,同时王某的母亲也出来和季某理论。争执中,季某将王某母亲的手指咬伤。王某为此记在心上,几天后竟带着菜刀来到季某家中要求对方赔钱,遭到季某拒绝后,王某挥起菜刀就向季某的颈、下颌、手臂等多处砍去,造成季某重伤。作案后,王某到公安局自首。检察机关认为,王某的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王某的自首情节和杀人未遂结果,将是对其量刑的重要参考。同时,法官还提醒市民,双方发生纠纷,尤其是邻里之间因琐事产生的纠纷,一定要冷静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伤害。据悉,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记者郭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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